109年度公告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齡除役年次如下:
(一)二級上將70歲(民38年出生)
(二)中將65歲(民43年出生)
(三)少將60歲(民48年出生)
(四)上中少及士官長58歲(民50年出生)
(五)上中少尉及上中下士50歲(民58年出生)
(六)志願役士兵45歲(民63年)
(七)義務役士兵及補充兵36歲(民72年出生)。
前列人員服役限齡,計算至108年12月31日止,並自109年1月1日除役除管,不另發給除役令。
公告事項及109年後備軍人屆滿服役限役除役公告刊登日期表請參照附件電子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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